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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草屯鎮平林國民小學

    

 

104年報支出差旅費請領辦法

1.請領標準有改變,住宿費:校長1800,其他人1600;雜費5-40km 200元,40km以上400
元。
2.公假參加研習......等,只能領交通費及住宿費,刪除了雜費(膳雜費改稱雜費)
3.住宿費要依單據核實請領,刪除無單據折半請領規定。
4.非參加研習......等的公假,要註明具公差性質,才可以請領交通費及住宿費。
5.當然想住宿也要符合相關規定,不是你想住就可以住的啦!
6.公差半天者,雜費只領一半。
7.以上給大家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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